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防范“套路贷”避免上当受骗

高邮日报  2019-05-29 09:42

[摘要]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合法权益,这就是人们俗称的“套路贷”。市金融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此类“套路”,避免上当受骗和利益受损。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合法权益,这就是人们俗称的“套路贷”。市金融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此类“套路”,避免上当受骗和利益受损。

市金融监管部门严正指出,“套路贷”是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采用如下手段:无金融资质,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产租赁合同等。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要求借款人只能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金额须交还。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小额“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虽满足了部分群众正常消费信贷需求,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为此,市金融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注意: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应加强学习金融知识和维权意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对于显失公平的借贷合同,可通过民事司法手段予以撤销、变更;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