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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周六上班” 是一剂猛药

深圳侨报  2015-07-17 09:37

公务员

我们看待同一件事,必然有不同的看法。而评论,向来是见仁见智的事。在此,本版推出“争鸣”栏目,让大家了解不一样的声音。

今日,作者就7月14日评论版刊出的《“公务员周六上班”开错了药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无条件加班”已渗透到各行各业,有“手机+wifi”就能干活,仿佛成了理所当然的事。而舆论却对延安“周六上班事件”进行各种批判,难道对我们就没有一点积极意义吗?

笔者认为,我们该从中得到启发和反思。正如深圳,为实现“二区三市”的定位目标,聚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追梦人,因此街道所管辖的人口数量、所处理的社会问题和建设压力等都与二线城市相似,但公务人员编制却没有因此增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追求效率、水平,尽管做到,也未必达到如今深圳这么好的治理水平。这确实要靠全体公务人员“八之内做先锋、八之外做模范”。

我们政府应带头践行依法行政。暂不说延安这次未彰显行政法原理,存在“有权任性”之嫌,但某种程度上不难看出广大公务员早已默默地“加班”,如今只是让世人知道其“周六上班”而已。因此,为维护广大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此外,加班或延长工时其实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有合法、合理的保障措施和配套福利。目前,我国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详见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不能擅自延长职工工时,但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可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阶段,公务员为了做好本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其工作量只会越来越多,工时只会越来越长。而该《决定》施行至今已有20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笔者认为应该根据现状和实际,适时调整公务人员工作时间的规定和福利待遇等配套问题。

“公务员周六上班”未必是良药,但何尝不是一剂猛药?我们何不借此机会坚定公务员的党性修养和职业道德,推动完善修订符合当前实际的公务人员工时规定及福利待遇等顶层设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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