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公租房对象并不永久享有居住权 或实行“梯度退出”

南京日报  2015-06-24 09:21

2015年7月1日起,南京市将实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并不是享有居住权,此次新政进一步细化了退出执行方案,并提出实行“梯度退出”。

什么是“梯度退出”? 保障范围是否会更广、更人性化?

南京市住建委房改与住房保障处对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政府部门会定期对这些家庭进行年审,一般3—5年为一个审核周期

“梯度退出”政策的确可以使保障范围更广、在管理上更人性化。在新政中规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本市公布的相应档次住房保障标准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调整享受相应的租金补贴档次。比如以前是低收入家庭,如果收入有所提高,成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就得退出公租房,现在根据新政则还在保障范围内,只不过享受的补贴有所减少。

如果不再符合任何一档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必须退出但退出确实有困难的家庭,经市、区住房保障部同意,可以申请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另行承租房屋的,应当退出承租的公租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及车辆等状况的;

2. 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3. 改变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4.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

5. 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

6. 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尤其要提醒的是,如果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或租房申请资格,一经查实,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记入申请人个人诚信记录,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如果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处罚,并依法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